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xiàn)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已稅專項經費的支出能做納稅調減嗎

2009-9-11 11:24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我公司在2008年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專項經費10萬元,記入“專項應付款”貸方,本期所發(fā)生費用記入“專項應付款”借方,年末“專項應付款”余額為0。請問老師如果按照財稅[2008]151號規(guī)定,2008年我單位取得10萬元的財政資金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的話,那我在“專項應付款”借方記入的10萬元費用是否可以作納稅調減處理呢?

  【解答】

  貴公司收到的上級財政部門專項經費,如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guī)定,應計入取得年度收入總額計征企業(yè)所得稅,那么該專項經費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就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申報扣除。

責任編輯:zoe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