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課程:真賬實訓納稅實訓招生方案免費試聽 初當會計崗位認知會計基礎財務報表會計電算化

 綜合輔導:會計實務行業(yè)會計管理會計審計業(yè)務 初當出納崗位認知現金管理報銷核算圖表學會計

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熱點實務> 正文

計算個人所得稅時華僑還能不能扣除四金

2010-11-8 9:48 國稅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公司聘用了幾位歸國人員,他們在保留了外國永久居住權的情況下,還持有了身份證和城鎮(zhèn)戶口,并繳納社保和住公積金。根據國稅發(fā)[2009]121號,他們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符合華僑的界定。但他們又繳納四金,還算華僑嗎?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同時扣除華僑的附加費和四金嗎?

  【解答】 

  您公司所聘用歸國人員,在國內已取得身份證和戶籍,且已參加國內的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盡管仍具有境外居留權,從其在境外居留時間上來判斷,可能已不屬于華僑身份,不應享受附加費扣除2800元的待遇,其繳納的“三險一金”,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