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出售一項專利權,取得收入300000元,應交的營業(yè)稅為15000元。假設這項專利權的賬面余額230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10000元,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出售無形資產是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不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在出售無形資產的情況下,由于出售企業(yè)不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應當注銷所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即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與相應的己計提減值準備),出售無形資產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與該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yè)稅,則作為相應營業(yè)外收入的減少或營業(yè)外支出的增加。 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0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000
貸:無形資產230000
營業(yè)外收入 65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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