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對原有《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據了解修訂后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的使用范圍,并增加了土地整治管理等相關資金使用項目。
據了解,新增費專項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其中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開發(fā)支出等,而其他相關支出原來則主要指基本農田保護支出,《辦法》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包括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土地整治規(guī)劃編制、項目竣工后的新增耕地核查、后續(xù)管護、提高耕地質量等級支出等。
《辦法》亦對原有資金支出范圍進行了具體明確,其中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原本主要用于為促進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和持續(xù)利用進行綜合整治發(fā)生的支出,而《辦法》則明確主要用于建設適應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條件的旱澇保收、高產穩(wěn)產高標準基本農田。
此外,土地整理支出還可用于項目區(qū)內為改善農村生產條件而進行的道路、電力、水源、輸排水和排洪排堿等基礎設施、農田防護措施和為開展土地整治工作而進行的拆遷補償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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