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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

冀地稅函[2009]173號

頒布時間:2009-10-15 14:42:19.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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