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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zhuǎn)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8]49號

頒布時間:2008-06-19 16:51:43.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普陀區(qū)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8〕60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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