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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西合山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補償款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9]38號

頒布時間:2009-02-19 14:25:36.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西合山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補償款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1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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