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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代征工作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9]104號

頒布時間:2009-05-07 14:31:23.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重慶市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批復》(財綜〔2008〕31號)和《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水利局人民銀行重慶營業(yè)管理部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征繳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以下簡稱“庫區(qū)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是國家為了幫助大中型水庫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統一扶持政策,將原庫區(qū)維護基金、原庫區(qū)后期扶持基金及經營性大中型水庫承擔的移民后期扶持資金進行整合后設立的。重慶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府發(fā)〔2006〕17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和《重慶市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并最終決定委托地稅部門代征該項基金,充分體現了市政府對全市地稅系統和地稅干部的信任。各級地稅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庫區(qū)基金代征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充實人員力量,確保代征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加強協調配合

  地稅部門代征庫區(qū)基金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征收難度大,爭取繳費人主動配合繳費工作是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各區(qū)縣局要對轄區(qū)內的水電企業(yè)逐戶核實裝機容量,充分調查當地大中型水庫的基本情況,主動上門宣傳,做好庫區(qū)基金的政策解釋和征收輔導工作。同時,各區(qū)縣局要及時向當地黨政部門匯報庫區(qū)基金征收工作開展情況,廣泛聽取對實施方案的意見,讓黨委政府更多地了解庫區(qū)基金征收工作動態(tài),爭取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加強與水利、財政、銀行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到信息交換和共享,形成部門合力,確保征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三、庫區(qū)基金的申報使用“綜合納稅申報表”,在稅種、稅目欄填寫“庫區(qū)基金”,計稅依據欄填寫上月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單位:千瓦時),稅率為“0.8分/千瓦時”,然后計算應征金額。庫區(qū)基金征收開票使用“重慶市財政性資金通用繳款書”,費款繳入當地國庫。

  四、各區(qū)縣局計統部門要嚴格按照《重慶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渝府令〔2003〕149號)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重慶市財政性資金通用繳款書”和“重慶市財政性資金收入退還書”的管理,健全票證領、用、存、繳銷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登記帳冊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票據保管,規(guī)范票證填寫,加強票證核查,確保票款安全,并按照現行會計核算報表制度,做好相關統計和金庫對帳工作。報表的電子數據于次月1日前上傳市局(見附件),上傳地址為:FTP://162.20.1.13/計統處/會統目錄下。

  五、做好2007年5月以來應繳庫區(qū)基金追征工作?!吨貞c市大中型水庫庫區(qū)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庫區(qū)基金從2007年5月1日起征收。各區(qū)縣局在組織征收當期應納庫區(qū)基金時,要對2007年5月以來的應納費額分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三個時段進行清理計算,爭取于2009年6月15日前追征完畢。應補繳追征的費款從2009年6月15日起計算加收滯納金。

  以上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二○○九年五月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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