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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甘國稅函發(fā)〔2009〕227號

頒布時間:2009-07-09 10:59:22.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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