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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冀地稅函[2009]18號

頒布時間:2009-02-03 11:46:46.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征收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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