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豫國稅發(fā)[2009]191號

頒布時間:2009-06-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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