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6號
頒布時間:2012-04-20 09:39:34.000 發(fā)文單位: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為規(guī)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統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20號)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guī)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就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報送范圍
已在廣州市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法定源泉扣繳企業(yè)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yè)和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納稅人同期同種財務會計報表只需一次性報送,不需分稅種重復報送。
二、報送種類
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為季報和年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等,以及企業(yè)所得稅申報需附送的其它有關資料。報送的具體種類和樣式按照其適用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報送方式
?。ㄒ唬┘{稅人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報送本季度季報,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年報。
?。ǘ┘{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季報和年報需實行電子數據采集。
納稅人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后,不需再報送紙質報表,但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做好所有財務會計報表(含月報和相關附表等資料)的紙質資料保管備查。
(三)納稅人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需要編報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暫不實行電子數據采集。納稅人應當按年將有關資料統一裝訂,并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ㄋ模┴攧諘媹蟊黼娮訑祿膱笪母袷娇蓮膹V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的[表單下載]欄目進行下載。
納稅人可按該報文格式自行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也可利用第三方軟件生成財務會計報表電子數據文件,交主管稅務機關讀入。
四、其他說明
(一)納稅人應保證報送的財務報表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一致性。
?。ǘ┥鲜鲆?guī)定中的報送日期如有具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照具體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如遇有法定公休日、節(jié)假日,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順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