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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財稅〔2013〕19號

頒布時間:2013-04-09 14:20:36.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8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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