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4]3號

頒布時間:2014-01-06 12:01:17.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制定了《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現予以發(fā)布。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逗鲜〉胤蕉悇站株P于印發(fā)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地稅發(fā)〔2004〕7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6日

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簡化納稅手續(x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ㄒ唬┪窗匆?guī)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ǘ┚芙^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ㄈ┎捎冒雌趨R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fā)現納稅人有未按規(guī)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第四條 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依據按照不同性質的應稅憑證分別核定,具體標準如下:

 ?。ㄒ唬┵忎N合同:工業(yè),按照購銷金額100%—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fā)業(yè),按照購銷金額100%—4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yè)(批發(fā)零售業(yè)務銷售金額劃分不清的),按照購銷金額100%—3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yè)按照購進金額100%—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yè),按照購銷金額(營業(yè)收入)100%—40%的比例核定。

 ?。ǘ┘庸こ袛埡贤喊醇庸せ虺袛埥痤~100%—60%比例核定。

 ?。ㄈ┙ㄔO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勘察、設計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ㄋ模┙ㄖ惭b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比例核定。

 ?。ㄎ澹┴敭a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00%比例核定。

 ?。┴浳镞\輸合同:按運輸費用和收入100%—60%比例核定。

 ?。ㄆ撸﹤}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ò耍┙杩詈贤喊唇杩罱痤~100%比例核定。

 ?。ň牛┴敭a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ㄊ┘夹g合同:按轉讓、咨詢、服務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按轉讓金額100%比例核定。

  第五條 各市、州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中合同金額占購銷金額比例、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yè)合同簽訂情況等進行測算,在省局規(guī)定的幅度內,細化行業(yè)分類,確定科學合理的比例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市、州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具體比例確定后,應報省局備案,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對采用該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或偏高的個別企業(yè),各縣(區(qū)、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核定比例,但不得超出省局規(guī)定的幅度,并報市、州地方稅務局備案。

  第六條 對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發(fā)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附件),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guī)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七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須按照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于納稅期滿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地方稅(費、金)綜合申報表》以及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納稅資料,使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方式繳納稅款。

  第八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

  第九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對不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如發(fā)現有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查實后應及時變更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稅。

  第十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被代售人征繳的印花稅,可從當期同一類應稅憑證應繳納的印花稅額中扣除。

  第十一條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在外地書立合同時已繳納印花稅的,可從當期同一類應稅憑證匯總金額中扣除該合同金額后,再按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第十二條 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保存十年。

  第十三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yè)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保證核定征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第十四條 印花稅違章處罰按《稅收征管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稅收征管法》、《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字 號

  經核查,你單位在印花稅納稅申報中發(fā)現有《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款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及《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自年月日起對你單位下列印花稅應稅憑證實行核定征收。稅款繳納期限為一個月,請于納稅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

核定征收項目計稅依據核定比例
購銷合同購銷金額(營業(yè)收入) 
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或承攬金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費用和收入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 
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用和收入 
倉儲保管合同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 
財產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 
技術合同轉讓、咨詢、服務費金額 
產權轉移書據轉讓金額 
主管地稅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上善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