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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當前抗震救災中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fā)[2010]47號

頒布時間:2010-04-20 08:53:27.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2010年4月14日清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發(fā)生強烈地震,災區(qū)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嚴重。為全力配合做好此次抗震救災工作,加大外匯管理政策支持力度,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所在地人民銀行黨委的統(tǒng)一部署,全力組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各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抗震救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轄內和本單位的抗震救災工作負總責,層層落實抗震救災工作責任制。

  二、各分局應建立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綠色通道”,切實做好各項外匯服務工作。

 ?。ㄒ唬┍憷鈪R賑災捐款及時到位。青海省縣級以上(含)各政府部門、國內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接受境外捐款,如交易附言中注明資金用途為玉樹抗震救災,或接收單位提供書面說明的,救災外匯資金(含外幣現鈔)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入賬和結匯手續(xù),但不得轉存捐贈外匯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境內機構及個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外匯資金,可以直接劃轉到抗震救災捐贈外匯賬戶,如要求先結匯再匯往捐款外匯賬戶的,應執(zhí)行現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個人外匯管理政策。

  抗震救災期間,注冊地為玉樹藏族自治州的境內企業(yè)接受用于本企業(yè)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境外外匯捐款,可憑申請書在銀行直接辦理入賬和結匯手續(xù)。

  對于境外資金擬通過境內企業(yè)向國內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進行捐贈用于玉樹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境內企業(yè)憑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xié)議辦理境外外匯捐款的入賬手續(xù),并劃往相關的公益性組織。

  捐贈外匯資金須用于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各收款單位應注意保存捐贈外匯資金支出的證明材料,供后續(xù)核查時使用。

 ?。ǘτ谑湛钊藶榫硟日毮懿块T或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且用于地震救災捐款的匯款,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具備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海外分支機構可辦理相關預結匯匯款手續(xù)。

 ?。ㄈ┛拐鹁葹钠陂g,允許銀行為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青少年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等政府部門、公益性組織收到的境外匯入的抗震救災款項代為辦理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以下簡稱代申報)。代申報銀行應將相關申報信息及時傳輸至所在地外匯局。銀行為上述特殊主體辦理代申報前,應與其簽訂代申報協(xié)議并妥善留存。

 ?。ㄋ模┻m當增加青海省2010年短期外債指標,并允許青海省轄內中資企業(yè)在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內舉借短期外債。

  (五)經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決定全額免除青海省法人金融機構2010年度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各項交易終端費、交易費和清算費費用。

  上述抗震救災期間采取的臨時性措施,有效期均為一年。

  三、各分局按統(tǒng)一部署,應密切關注轄內網絡和各外匯業(yè)務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加強監(jiān)測,確保網絡和各外匯業(yè)務系統(tǒng)穩(wěn)定運行以及各項業(yè)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各分局應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切實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拐鹁葹男畔⒔y(tǒng)一報送總局綜合司(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五、各分局按統(tǒng)一部署,有序開展“獻愛心”捐款活動,積極支援受災地區(qū)災后重建,充分發(fā)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用實際行動支援災后重建工作。

  特此通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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