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08]183號
頒布時間:2008-11-25 09:37:44.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衛(wèi)生廳:
你廳《關于請批復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整體搬遷至合肥的請示》(皖衛(wèi)地〔2008〕7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整體搬遷至合肥,請按國家、省有關管理規(guī)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職工及其家屬戶口、職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子女轉學等相關手續(xù)。
二、同意適時將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資源整合,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請按機構編制有關程序報批。
三、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遷址建設規(guī)模和建設資金問題,請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