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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送溫暖幫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財企字[2008]330號

頒布時間:2008-12-30 10:24:15.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總工會(寧波不發(fā)):

  為規(guī)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我們制定了《浙江省送溫暖幫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總工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送溫暖幫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困難職工送溫暖幫扶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強化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救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省財政專項安排的送溫暖幫扶資金。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安排給各級總工會用于送溫暖幫扶的資金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幫扶對象為納入各級總工會檔案管理的困難職工(含農(nóng)民工,下同),包括:

 ?。ㄒ唬┘彝ト司杖氲陀诋?shù)爻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經(jīng)政府民政部門救濟后生活仍十分困難的職工;
 ?。ǘ┘彝ト司杖腚m略高于當?shù)爻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
 ?。ㄈ┍救嘶蚺渑?、子女身患大病、重病、嚴重傷殘,醫(yī)療費支出巨大,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農(nóng)民工;|
  (四)遭受重大災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農(nóng)民工;
 ?。ㄎ澹┢渌厥庠蛟斐缮钐貏e困難的職工。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ㄒ唬┰⒋汗?jié)送溫暖慰問款物及臨時性生活幫扶;
 ?。ǘ┚歪t(yī)幫扶;
 ?。ㄈ┳优蛯W幫扶;
 ?。ㄋ模槔щy職工提供法律援助、職業(yè)培訓和職業(yè)介紹等活動發(fā)生的合理開支。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幫扶中心工作人員工資;發(fā)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車輛、手機等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幫扶中心場地建設;其他與困難職工送溫暖幫扶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  根據(jù)全省送溫暖幫扶工作計劃,省總工會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經(jīng)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總工會聯(lián)合發(fā)文下達,通過各市、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撥付至同級總工會,并納入各級總工會部門預算管理。

  第七條  各級總工會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方案,做到統(tǒng)籌兼顧,既要為集中開展送溫暖活動提供資金,也要為開展經(jīng)常性的幫扶活動提供資金,推進送溫暖幫扶活動向經(jīng)?;?、制度化、社會化方向發(fā)展。

  第八條  各級總工會要規(guī)范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動態(tài)跟蹤制度。上一級總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地區(qū)困難職工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九條  各級總工會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規(guī)范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按規(guī)定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總工會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加強內(nèi)部經(jīng)費審查力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政府部門的檢查,接受職工群眾與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領專項資金,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總工會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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