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外金字[2009]6號
頒布時間:2009-01-22 10:20:28.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財政局(寧波不發(fā)),省級有關金融機構:
現(xiàn)將財政部《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9〕2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請各地財政部門接此文后,盡快轉發(fā)給各地方性國有、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督促其認真按照財政部財金〔2009〕2號通知要求切實加強薪酬管理,嚴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確定相關人員薪酬。
二、其他地方性金融機構也要根據(jù)當前的金融形勢,規(guī)范薪酬管理,合理控制各級負責人的薪酬水平。
三、各地方性國有、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按本通知要求盡快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并于2009年2月10前將落實情況及2008年度薪酬情況一式2份同時報送當?shù)刎斦趾褪∝斦d外金處(聯(lián)系人:省財政廳外金處趙虹;聯(lián)系電話:0571-87058479)。
浙江省財政廳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