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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會計師事務所計時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浙注協[2011]18號

頒布時間:2011-04-26 09:50:55.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91號)的文件精神,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可以采用計時收費的方式,屬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服務收費計時收費具體標準暫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確定,報省物價局備案。為此,我會制定了《浙江省會計師事務所計時收費標準(試行)》,作為《浙江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基準收費標準》的補充,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在實際執(zhí)行中,如果按計時標準收費低于我會《關于轉發(fā)<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浙注協[2011]15號)中確定的基準收費下限的,實際收費不得低于下限。

  附件:浙江省會計師事務所計時收費標準(試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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