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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長《上海市宣傳文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滬財教[2013]14號

頒布時間:2013-02-21 11:02:11.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宣傳部

市級文化單位、各區(qū)縣宣傳部、財政局、文化(文廣)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上海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上海市宣傳文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滬財教〔2008〕73號),經(jīng)評估需繼續(xù)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財政局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宣傳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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