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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總經理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3/19 09:45: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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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參加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期貨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期貨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jù)章程和交易規(guī)則擬訂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決定結算擔保金的使用;

(五)擬訂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

(六)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

(七)擬訂并實施經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八)擬訂期貨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九)擬訂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擬訂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方案;

(十一)決定期貨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十二)決定期貨交易所員工的工資和獎懲;

(十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guī)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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