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14]121號
頒布時間:2014-12-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wù)院辦公廳
《〈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任務(wù)分解表》已經(jīng)國務(wù)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jié)合《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31號)及本地區(qū)、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wù)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任務(wù)分解表
序號 | 工作任務(wù)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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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shè)分社、設(shè)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車船公司跨地區(qū)連鎖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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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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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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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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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建立景區(qū)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qū)游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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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環(huán)境保護部、林業(yè)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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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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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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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國際國內(nèi)旅游服務(w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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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檢總局、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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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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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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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互聯(lián)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務(wù)網(wǎng)絡(luò),加強區(qū)域性客源互送,構(gòu)建務(wù)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qū)域旅游合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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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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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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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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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利于邊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qū)域旅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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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外交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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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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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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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旅游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guān)國家的旅游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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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外交部、財政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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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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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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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中要統(tǒng)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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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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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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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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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體育旅游,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閑與旅游活動的融合發(fā)展,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游客開展體育旅游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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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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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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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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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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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局、海洋局、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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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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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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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xù)支持郵輪游艇、索道纜車、游樂設(shè)施等旅游裝備制造國產(chǎn)化,積極發(fā)展郵輪游艇旅游、低空飛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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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質(zhì)檢總局、旅游局、民航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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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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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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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當?shù)貐^(qū)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nèi)涵,發(fā)揮生態(tài)優(yōu)勢,突出鄉(xiāng)村特點,開發(fā)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xiāng)村旅游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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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發(fā)展改革委、農(nóng)業(yè)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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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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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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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鄉(xiāng)村旅游與新型城鎮(zhèn)化有機結(jié)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zhèn),發(fā)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游小鎮(zhèn),建設(shè)一批特色景觀旅游名鎮(zhèn)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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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發(fā)展改革委、農(nóng)業(yè)部、文化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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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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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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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xiāng)村旅游從業(yè)人員培訓,鼓勵旅游專業(yè)畢業(yè)生、專業(yè)志愿者、藝術(shù)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xiāng)村旅游發(fā)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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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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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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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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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專業(yè)藝術(shù)院團與重點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shù)水準高的專場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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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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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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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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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fā)展紅色旅游,加強革命傳統(tǒng)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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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宣傳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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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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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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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整合會展活動,發(fā)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tǒng)節(jié)慶品牌效應(yīng),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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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務(wù)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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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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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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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傳統(tǒng)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tǒng)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tǒng)民俗活動場所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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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改革委、文化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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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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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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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tǒng)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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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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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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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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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小學階段以鄉(xiāng)土鄉(xiāng)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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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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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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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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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chǎn)資源、大型公共設(shè)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yè)、科研機構(gòu),建設(shè)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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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fā)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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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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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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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加大對老字號紀念品的開發(f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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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wù)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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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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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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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規(guī)范旅游紀念品市場,大力發(fā)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yè)街區(qū),鼓勵發(fā)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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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wù)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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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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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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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guī)定設(shè)立出境免稅店,優(yōu)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nèi)精品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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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海關(guān)總署、稅務(wù)總局、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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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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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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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實落實進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監(jiān)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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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海關(guān)總署、旅游局、稅務(wù)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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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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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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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開旅游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游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游專列的旅游服務(wù)功能,鼓勵對旅游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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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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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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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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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點旅游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線航空發(fā)展,鼓勵按規(guī)定開展國內(nèi)旅游包機業(yè)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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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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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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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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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碼頭建設(shè),增開國際、國內(nèi)郵輪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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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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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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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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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旅游信息化標準,加快智慧景區(qū)、智慧旅游企業(yè)建設(shè),完善旅游信息服務(w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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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質(zhì)檢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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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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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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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旅游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shè)施等旅游場所特種設(shè)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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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質(zhì)檢總局、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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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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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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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安全服務(wù)規(guī)范,旅游從業(yè)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范及應(yīng)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qū)要對參與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者進行風險提示,并開展安全培訓。景區(qū)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shè)施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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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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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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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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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景區(qū)要配備專業(yè)的醫(y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yīng)急救援基地統(tǒng)籌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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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衛(wèi)生計生委、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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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實質(zhì)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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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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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旅游相關(guān)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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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商務(wù)部、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wù)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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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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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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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旅游市場綜合執(zhí)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huán)境,引導旅游者文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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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工商總局、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wù)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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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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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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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景區(qū)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chuàng)建和文明旅游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qū)文明旅游執(zhí)法力度,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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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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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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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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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職工結(jié)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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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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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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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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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服務(wù)業(yè)、中小企業(yè)、新農(nóng)村建設(shè)、扶貧開發(fā)、節(jié)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yè)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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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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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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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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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導,推動設(shè)立旅游產(chǎn)業(y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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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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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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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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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fā)旅游項目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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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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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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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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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入股、聯(lián)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游企業(yè),修建旅游設(shè)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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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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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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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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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旅游學科體系建設(shè),優(yōu)化專業(yè)設(shè)置,深化專業(yè)教學改革,大力發(fā)展旅游職業(y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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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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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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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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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高等院校、企業(yè)合作,建立一批國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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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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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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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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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游志愿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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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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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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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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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符合條件的旅游服務(wù)從業(yè)人員納入就業(yè)扶持范圍,落實好相關(guān)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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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游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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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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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旅游科研單位和旅游規(guī)劃單位建設(shè),加強旅游基礎(chǔ)理論和應(yīng)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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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教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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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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