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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6]41號

頒布時間:2016-04-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冠名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的請示》(浙政[2014]59號)收悉。經(jīng)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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