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1-03 17:02: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溫稅二稽公〔2020〕2號
瑞安市瑞鋼法蘭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將《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凍結存款適用)》(溫稅二稽保凍〔2019〕1號)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2020年1月3日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凍結存款適用)》(溫稅二稽保凍〔2019〕1號).doc
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
(凍結存款適用)
溫稅二稽保凍〔2019〕1號
瑞安市瑞鋼法蘭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局長批準,決定從2019年12月31日09時起凍結你(單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汀田支行的存款(大寫)肆萬元整(¥40,000.00)元。請于2020年1月15日前繳納應納稅款;逾期未繳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