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3-03 09:53: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
2020年第3期
相關納稅人(名單附后):
你(單位)未按規(guī)定辦理所屬期內的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二條,限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或辦理稅務登記注銷。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