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3-10 16:25: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溫稅稽公〔2020〕第1號
溫州重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催告書》(行政強制執(zhí)行適用)(溫稅稽強催〔2020〕1號),現(xiàn)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網(wǎng)站將稅務文書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書即視為送達。
2020年3月10日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催告書
(行政強制執(zhí)行適用)
溫稅稽強催〔2020〕1號
溫州重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機關向你(單位)送達溫稅稽罰〔2019〕44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溫稅稽處〔2019〕431號《稅務處理決定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lián)系人:陳偉華
聯(lián)系電話:88166027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qū)吳橋稅務大樓1603室
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證號):李強,陳偉華(0300042017083048.0300042017083115)
二O二O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