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引起各方密切關注。人們期待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能制約收稅主體的權力,充分保障納稅主體的權益,并以此為契機助推當前稅制改革。
稅收征收管理法是稅收領域的“母法”,不僅關系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更與個人和國家利益息息相關。實踐證明,這部法律在我國稅制改革進程中起到了關鍵助推作用。
同時也應當看到,在當前法律框架下,我國稅收征管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一些地區(qū)稅收執(zhí)法權過于集中;隨意執(zhí)法、粗暴執(zhí)法時有發(fā)生;稅收講計劃、求指標的怪象依然存在;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等執(zhí)法方式還有待改進。
在強調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今天,公民已不再是被動的納稅主體,而是稅收的權利主體和受益者。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契合時代變化,更多體現(xiàn)從側重征稅權力到側重保護納稅人權利,從治民到治權的法治轉變。
細心的人會發(fā)現(xiàn),在這次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中,“法定”二字成為草案中頻繁出現(xiàn)的關鍵詞。例如,草案首次提到,要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在“法定”權限內作出書面預約裁定等。這都有利于制約規(guī)范稅務部門權力,讓稅收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
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要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群眾期待修訂后的稅收征收管理法能明確納稅人享受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完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規(guī)范對稅務部門權力的監(jiān)管,明確一些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可享受的優(yōu)惠。此外,一些事關民生的稅收改革方向也應在修訂中更多地體現(xiàn)。
法治是深化稅制改革的基礎保障,完善立法是稅務改革的題中之意。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納稅主體權益的基礎上,吸收民意、民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力爭讓稅收征收管理法更完善,以此深化稅制改革,破除今后我國稅制改革中的法治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