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淮區(qū)地稅局對轄區(qū)內企業(yè)稅收風險應對時發(fā)現(xiàn),某企業(yè)因業(yè)務需要對部分庫房及辦公樓進行裝修改造,并將該部分裝修改造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該企業(yè)在賬目中增加了“消防設備”和“中央空調”等附屬設施,共投入資金70萬元,但未將其計入房屋的原值計繳房產稅。
稅務人員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的規(guī)定,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二、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對此,該企業(yè)應將“消防設備”和“中央空調”等附屬設施全部計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稅務人員提醒,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guī)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