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2年乙公司因購入一批商品欠甲公司貨款共計1 800萬元,至2×22年末仍未支付,甲公司與乙公司協(xié)議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xié)議約定乙公司以銀行存款400萬元和一項對丙公司30%的股權投資抵償債務。甲公司該債權的公允價值為1 600萬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的股權后對其具有重大影響。當日辦妥資產(chǎn)的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甲、乙雙方解除債權債務關系。2×22年末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3500萬元,甲公司在此交易前不持有丙公司的股權。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債務重組對損益的影響金額為(?。┤f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