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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哪些開發(fā)間接費用可以計入成本?

網(wǎng)校學員| 提問時間:07/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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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多年稅務師事務所經(jīng)驗,稅務師,注冊會計師,擅長結合實務案例進行原理解釋,讓學員在案例中學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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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計入成本的開發(fā)間接費用包括:
1. 土地征用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拆遷補償費、過渡期補償費、土地占用補償費等。
2. 建設用地費用:包括土地整理費、規(guī)劃設計費、建設用地準備費等。
3. 建設期利息:指在建設期間因為借款而產(chǎn)生的利息支出。
4. 建設期間的保險費用:包括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險、工程質量險等。
5. 建設期間的監(jiān)理費用:包括監(jiān)理人員工資、差旅費、住宿費等。
6. 建設期間的工程管理費用:包括工程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住宿費等。
7. 建設期間的工程勘察費用:包括工程勘察人員工資、差旅費、住宿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必須是與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直接相關的,必須是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可以核算的費用,并且需要有相關的憑證和票據(jù)支持。
2023-07-13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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