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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人應(yīng)自收到被承兌拒絕或者被拒絕付款有關(guān)證明真實性3日內(nèi)將被拒絕使用書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yīng)當自通知之日起3日內(nèi)通知其在再前手,我沒理解不是持票人可以向前手同時進行追索,這表達的是什么呀?是一定要持票通知前手,前手再通知其前手,這是再追索?

84784958| 提問時間:02/0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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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wù)師,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同學你好。對的,理解正確。 因為匯票可以背書好多次。 比方說 甲是出票人 背書給丙 丙背書給丁 丁又背書給 A 最后一個持票人 A 去承兌時,對方賬戶沒錢時,持票人 A 銀行會收不到錢,就會通知 A 那么。A 就去通知丁 丁再去通知丙
02/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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