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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發(fā)生的現金折扣,入賬財務費用后,匯繳時是否要做調增?

84785002| 提問時間:02/0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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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需要納稅調整的
02/03 19:17
小菲老師
02/03 19:24
同學,你好 具體看你用了什么準則。 1、舊準則會稅處理 舊收入準則下,是按折扣前的金額確認收入,現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直接計入當期的損益,通常就是財務費用。 所得稅方面,(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在舊收準則下,稅會是沒有差異的,匯算清繳也不存在納稅調整。 2、新準則會稅 在確定交易價格時候,要合理預估準確的交易價格,收入確認需要扣除現金折扣的部分,以凈額入賬。涉及到預估,這就有點高大上了,也變得復雜了: 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合同負債-可變對價(預估的現金折扣,也就是之前的財務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還是要全額計繳的) 現金折扣實際發(fā)生時: 借:銀行存款 合同負債-可變對價 貸:應收賬款 顯然,新準則下,現金折扣的處理會導致稅會差異: PS:增值稅還是需要按照銷售全額確認,這就形成了和會計收入的差額。 2)所得稅的扣除仍然是老政策。那么新準則下,理論上,在確認收入時候因為按凈額確認,那么就需要做一個納稅調增(調增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在實際發(fā)生現金折扣時,再做納稅調減處理(調增財務費用,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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