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租的地皮,自己建的房子,在此經(jīng)營,簽的合同是2023年年底到期,對方不給續(xù)簽合同想收回土地但是不給地上建筑物的錢,所以當時也沒有支付地租,后來她們把我們公司起訴了,法院要求我們支付地租,并且有明確的金額,我們按照要求支付了地租,但是對方?jīng)]有給開發(fā)票,給的收據(jù),這樣的話我們能下費用嗎?所得稅前能扣除嗎?

84785025| 提問時間:02/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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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不可以,這是租金,不是法院判的賠償,要他們開發(fā)票的,收據(jù)不能稅前扣除
02/12 13:51
84785025
02/12 15:25
這個發(fā)票他們不給開了,因為他也是租的國家的,國家不給她開了,這樣的話我可以正常記賬計入費用吧,只是匯算清繳的時候調(diào)增對嗎?
董孝彬老師
02/12 15:26
您好,是的,我們要納稅調(diào)增,正常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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