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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個題最初說的是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是指定,為什么不是其他債權投資,而是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呢

84784996| 提問時間:02/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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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原 10% 股權雖最初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但應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份額計算,即 550×(10% + 45%)= 302.5 萬元,答案選 C。
02/13 15:06
84784996
02/13 15:11
我沒問這個問題的長投,我是問的是劃分,為什么最初是計入其他權益工具,而不是其他債權投資。主要問題計入其他權益工具不是應該表述為“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
樸老師
02/13 15:21
最初計入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而非其他債權投資,是因為甲公司取得的是乙公司股權,股權代表對乙公司的剩余權益,具有權益性質(zhì),不是債權性質(zhì),所以應計入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關于“指定”,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可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題目未表明該投資是為交易目的持有,對于這種少量股權投資,按慣例可理解為企業(yè)有意圖將其指定為此類金融資產(chǎn)核算,雖題中未明確表述“指定”,但從股權投資性質(zhì)和核算要求等角度,應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處理,這是符合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常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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