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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核定在2019年3月份,發(fā)生支出在去年的11月,12月,如果之前的稅不補,從稅種核定后開始報稅,那之前的賬是接著做還是,之前的全部作廢啊,重新建賬?

84784951| 提问时间:2019 02/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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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接著做就行了,公司成立就應(yīng)該有帳了
2019 02/22 09:47
84784951
2019 02/22 09:52
那是不是稅種核定之前的所有支出,以后不能用來彌補虧損,抵企業(yè)所得稅了
王晶老師
2019 02/22 09:54
額,是的,去年的不可以彌補了
84784951
2019 02/22 09:56
今年1月的,2月的還可以用來抵稅嗎?
王晶老師
2019 02/22 09:56
這是可以的,申報的時候直接寫現(xiàn)在的財務(wù)數(shù)據(jù)
84784951
2019 02/22 09:58
如果稅種核定是從今年3月開始,那1月,2月不就等于也不交稅,也不能入費用抵了
王晶老師
2019 02/22 09:59
可以的啊,公司不是成立的早嘛,成立就可以做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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