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在2019年5月25日簽訂了一份建筑合同,期間是從5.25-7.15.金額50萬元。在今天發(fā)現工程款不夠,需要對方追加工程款,就又準備再簽訂一份,日期從6.26-8.15日,請問老師,這個新簽訂的合同和之前的合同有沖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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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如果是同一個項目的話,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就可以,不需要重簽。
如果徹底推翻了之前的合同的話,之前合同就作廢了,以這個最新的為準。
2019 06/26 08:38
84784966
2019 06/26 08:45
之前的合同已經匯款,開了發(fā)票,在當地預交了稅款,相當于已經結束了。只是外經證還沒有核銷。那這個就相當于是重新簽訂了吧。對方不簽訂補充協議,就要簽訂合同
叮當老師
2019 06/26 08:47
你好!由于你們已經預繳稅款,建議就合同差額部分進行補充,否則你們預繳的稅款很難退回哈。不過如果愿意花時間去跟稅務局溝通的話也是有可能的。但老師建議還是簽補充協議更加簡單方便哈。就差額部分價格 ,日期都可以以補充協議為準。
84784966
2019 06/26 08:48
之前是預交了50萬的稅款,現在重新簽訂的是40萬的。不涉及到差額吧
叮當老師
2019 06/26 08:52
你好!不涉及,可以重簽,但也要到稅務局備案,并說明是之前項目合同重簽。
84784966
2019 06/26 08:54
雙方約定是在7月份先開具發(fā)票,然后匯款,那我現在開外經證,7月份預交稅款嗎?還是說必須這個月預交?或者7月份在開具外經證?哪種可以?
叮當老師
2019 06/26 08:59
你好!都可以哈。沒有規(guī)定你預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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