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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算不算資金抽逃,可以掛在其他應(yīng)收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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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一、抽逃注冊資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驗資后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shè)備、工業(yè)產(chǎn)權(quán)、專有技術(shù)、場地使用權(quán)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將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的部分在企業(yè)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貨幣部分補賬; 4、用虛報利潤的方法,不擔(dān)或少擔(dān)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內(nèi)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 5、在利潤分配上,采用利潤 “ 先后分配 ” 的方法,來代替按出資比例分配,從而以先分利潤的名義達到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6、通過對投資主體的反投資、捐贈、提供抵押擔(dān)保等形式來掩蓋其抽逃注冊資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屬于上述行為,只是用于臨時借款,還要歸還的話,不屬于抽逃注冊資金。
三、公司法人借款時,根據(jù)“借款單”入賬。 借:其他應(yīng)收款--XX法人
2019 10/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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