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在發(fā)12月工資時算的個稅比這個月申報個稅時實際交的數(shù)多,當時算個稅時有幾個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寫少了。1月的賬已經(jīng)做完了,2月發(fā)的1月的工資的個稅同樣也會比實際申報個稅的數(shù)大。請問賬上多的個稅是不是應該在3月發(fā)2月的工資表上補給員工。賬務上應該怎么處理呢?圖上是我做的1月的賬,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這個科目不受影響,但是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是不對的。

84784972| 提問時間:2020 02/2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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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多扣的個稅需要返還給員工 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差額 貸:其他應付款 ——員工
2020 02/24 17:36
84784972
2020 02/25 09:35
請問老師,其他應付款-員工就在下次發(fā)工資做賬的時候這么寫分錄是么?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其他應收款-公積金 貸:當月工資個稅
立紅老師
2020 02/25 10:21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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