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稅前工資,薪10000元。6月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24000元。8月將其擁有的兩處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轉讓收入200000元,該房產買價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關稅費8000元。10月取得稅前福利彩票中獎收入28000元。洪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0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因素,要求計算洪某本年下列個人所得稅相關數據:(1)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出售房屋所得應納稅所得額。(4)出售房屋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偶然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24000*80%-40000-5000*12=39200
2、綜合所得個稅=39200*10%-2520=1400
3、出售房屋所得應納稅所得=200000-120000-8000=72000
4、轉入房屋個稅=72000*20%=14400
5、偶然所得個稅=28000*20%=5600
2020 07/01 18:21
閱讀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