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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洪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稅前工資,薪10000元。6月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24000元。8月將其擁有的兩處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轉讓收入200000元,該房產買價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關稅費8000元。10月取得稅前福利彩票中獎收入28000元。洪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0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因素,要求計算洪某本年下列個人所得稅相關數據:(1)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出售房屋所得應納稅所得額。(4)出售房屋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5)偶然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0 07/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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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1、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24000*80%-40000-5000*12=39200 2、綜合所得個稅=39200*10%-2520=1400 3、出售房屋所得應納稅所得=200000-120000-8000=72000 4、轉入房屋個稅=72000*20%=14400 5、偶然所得個稅=28000*20%=5600
2020 07/0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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