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居民個人趙某是一名藝術設計人員,為甲公司的一名在職員工, 本年有兩種獲取綜合所得的方案可供選擇。方案-:從甲公司獲取稅前工資、薪金收入共計200000元(含加班為任職單位甲公司設計效果圖獲得的收入40000元),業(yè)余兼職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90000元(含審稿取得的收入30000元),業(yè)余出版專業(yè)書籍取得稅前稿酬收入70000元。方案二[若趙某放棄加班為任職單位甲公司設計效果圖減少稅前工資、薪金收入40000元,則可以兼職為其他單位設計效果圖相應地增加稅前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若趙某放棄審稿減少稅前勞務報酬收入30000元,則可以增加寫作時間相應地增加稅前稿酬收入30000元。] :從甲公司獲取稅前工資、薪金收入共計160000元(200000-40000) ,業(yè)余兼職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100000元(90000+40000-30000)業(yè)余出版專業(yè)書籍取得稅前稿酬收入100000元(70000+30000) 。李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000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請對上述業(yè)務進行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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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你這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都是屬于綜合所得。
方案一交的稅為 (200000+90000*80%+70000*80%*70%-50000-60000)*20%-16920=24520
方案二交的稅為 (160000+100000*80%+100000*80%*70%-50000-60000)*20%-16920=20280
后者交納的稅更少的。方案二
2020 07/0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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