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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收到的捐贈要計入會計利潤算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款卻不計入收入,這個怎么區(qū)分,不懂?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0 08/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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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1、因為收到的捐贈屬于營業(yè)外收入 營業(yè)利潤+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納稅調(diào)增項目-納稅調(diào)減項目=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包括了營業(yè)外收入。 2、收到的投資款,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貸資本公積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于所有者權益科目,不屬于收入,所以就不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 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zhuǎn)讓財產(chǎn)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2020 08/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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