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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自己生產(chǎn)的商品,用于內(nèi)部福利和無償捐贈,按成本作為計稅依據(jù)對嗎?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0 08/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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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
這個不對的的哦。 自產(chǎn)的產(chǎn)品 贈送給別人 或者作為福利費發(fā)放 這個應當按平時的銷售價格 作為計稅依據(jù)的
2020 08/18 11:26
84785032
2020 08/18 11:31
這個為可按成本價格?
84785032
2020 08/18 11:32
我認為答案是c,按銷售價格,可是我的答案是錯的,真確答案是
許老師
2020 08/18 11:38
這個呀,題目是捐贈。這樣的話,不用確認會計上的收入,而增值稅方面 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 所以 是B的哦 這個 和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 會計上也確認收入 是不同的哈
84785032
2020 08/18 15:32
老師您看,關于捐贈這塊,是不是經(jīng)濟法和會計是不一樣的,我總結對不對?麻煩老師
許老師
2020 08/18 15:36
嗯嗯 會計上 對于捐贈 直接結轉成本的 而增值稅的計量 要以稅法為依據(jù) 按公允價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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