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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應稅服務用零稅率、哪些服務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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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航天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研發(fā)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和發(fā)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yè)務。離岸服務外包業(yè)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yè)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yè)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yè)務活動執(zhí)行。轉讓技術。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服務。
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個人轉讓著作權;
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符合條件的節(jié)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yè)服務,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免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避孕藥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020 08/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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