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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舊房我認為也應是評估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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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具體計算步聚
你好,出售舊房
1.計算評估價格。
公式為: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021 02/10 08:15
84784952
2021 02/10 08:26
答案沒選B呀,你給答案應選B吧
莊老師
2021 02/10 09:12
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除了對個人轉讓住宅類的舊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外,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筑物,應按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在實際執(zhí)行中,由于舊房扣除項目金額難以確定,有的地方一律實行核定征收。但事實上還有幾種其他的方法:
1.納稅人能提供原購房發(fā)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規(guī)定,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筑物,凡能提供原購房發(fā)票的,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加計扣除項目的“每年”,指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1年。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應納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原購房發(fā)票金額(1+5%N)+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有關稅金,其中N代表原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的年數;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筑物轉讓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④根據土地增值率找出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
⑤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2、納稅人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或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時,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此外,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也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但對納稅人下列成本費用不得計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所發(fā)生的評估費用,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計算公式為:舊房評估成本價格=房地產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按評估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步驟:
①計算扣除項目金額=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支付的評估費用;
②計算土地增值額=舊房及建筑物轉讓價款或評估價款-扣除項目金額;
③計算土地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及計算應納稅款與以上第一種方法步驟相同。
此外,根據財稅〔2006〕21號文件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實行核定征收。
84784952
2021 02/10 09:14
B該不該選,不明白
莊老師
2021 02/10 09:16
你好,B不用選的,只是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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