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審計第七章風險評估中有兩句話: 第一句,“在評估重大錯報發(fā)生的可能性時,除了考慮可能的風險外,還要考慮控制對風險的抵消和遏制作用?!?第二句,“在判斷哪些風險是特別風險時,注冊會計師不應考慮識別出的控制對相關風險的抵消效果?!?一個說考慮控制對風險的抵消效果,一個說不應考慮,為什么會互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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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因為針對的事不同的風險。前一個是重大錯報風險,這個是通過控制有遏制的作用。而特別風險沒有。
2021 03/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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