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6月2日,稅務機關在審查某公司的納稅申報情況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2018年的某項關聯(lián)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少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0萬元(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同期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該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補繳了該稅款。對該公司補繳稅款應加收利息()萬元。(假設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年利率為5.5%)應加收的利息=30×(5.5% 5%)÷365×(365 10)=3.24(萬元)。請問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這句話怎么理解?按什么時候公布的利率加5%計算利息?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1 05/17 18:15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假設現(xiàn)在六月份補的是18年十月份的稅,那講的就是18年十月份,那個時候的貸款基準利率。
2021 05/18 16:16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