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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餐飲住宿服務,2019年10月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服務: (1)提供餐飲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20萬元;提供住宿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90萬元。 (2)提供會議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 (3)購進一批高檔紅酒,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0萬元。 (4)對酒店內部進行裝飾修繕,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320萬元。 (5)向當?shù)仞B(yǎng)老院贈送一批自產的食品,本企業(yè)同類產品不含稅市場價格為50萬元。 已知: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生活服務、現(xiàn)代服務(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外)增值稅稅率為6%;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小規(guī)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征收率為3%。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1 06/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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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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