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老師,這個題的講解,會計做賬時,雖然沒有視同銷售,也沒有結轉成本,但是會計依然扣除了捐贈支出 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 36.5 貸:庫存商品 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5 會計賬里面已經提現了扣減掉庫存商品30萬了,并且提現在營業(yè)外支出中,核算損益時,營業(yè)外支出也是被扣減掉的。只是沒有視同銷售而已,只需要再增加視同銷售50萬即可,不需要再結轉成本30了吧,所以難道不應該調增5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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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視同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稅調增20萬元,在“捐贈支出金額確認”環(huán)節(jié),應納稅調減20萬元。相應處理后,對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為0。真正影響企業(yè)所得稅的是第三個環(huán)節(jié),即“捐贈支出納稅調整”,A企業(yè)應納稅調增20.5萬元。
2021 10/27 12:20
王小燕老師
2021 10/27 12:29
視同銷售環(huán)節(jié),應按照自產貨物的市場價,確認視同銷售收入50萬元;按自產貨物實際成本,確認視同銷售成本30萬元,據此,應納稅調增50-30=20(萬元)。捐贈支出金額確認環(huán)節(jié),在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為30+6.5=36.5(萬元),稅收上確認的捐贈支出為50+6.5=56.5(萬元);應納稅調減56.5-36.5=20(萬元)。捐贈支出納稅調整環(huán)節(jié),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12%,即可扣除300*12%=36,應納稅調增56.5-36=2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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