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居民個人王某,父母均已65周歲,孩子正在小學就讀,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無住房,在省會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收入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計已經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459元。 (2)取得年終獎48000元,選擇單獨計稅。 (3)利用業(yè)余時間出版攝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 (1)計算2019年12月王某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王某取得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稿酬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取得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5)計算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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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19年12月王某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1000*12-5000*12-12000-1500*12-24000)*3%-459=81
2021 11/17 10:31
84785037
2021 11/17 10:42
后面幾問呢
朱立老師
2021 11/17 10:43
48000/12=4000
王某取得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8000*0.1-210=4590
朱立老師
2021 11/17 10:44
王某稿酬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20000*0.8*0.7*0.2=2240
朱立老師
2021 11/17 10:45
2019年綜合所得=11000*12+20000*0.8*0.7-60000-24000-1500*12=41200
應納個稅=41200*0.1-2520=1600
朱立老師
2021 11/17 10:46
已預交合計 459+81+2240=2780
應退稅額=2780-160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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