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這里的加計抵減嗯是用已交稅金來核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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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guī)定,現(xiàn)在“進項稅加計抵減”優(yōu)惠政策有10%和15%兩種比例。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
內(nèi)容
一、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zhuǎn)下期抵減。
二、銀行存款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參考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銀行存款
三、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參考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財政部會計司依據(jù)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2022 02/2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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